关于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来源:机关党委 点击:次 作者:机关党委 | |||||||||||||||||||||||||||||||||||||||||||||||||||||||||||||||||||||||||||||||||||||||||||||||||||||||||||||||||||||||||||||||||||||||||||||||||||||||||||||||||||||||||||||||||||||
济工商组字[2017]25号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做到“四个合格”,在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中作表率、当先锋,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组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弘扬正气”的原则,突出一个“干”字,组织广大党员主动亮明身份、亮出承诺、亮出业绩,根据不同领域党员实际,分别确定记分方法,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亮化记分,做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有记录、有评价、有奖惩”,让广大党员既有主动亮明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又有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走在先,做在前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党员党性坚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对象及原则 亮化记分管理对象为全局所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造成无活动能力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后,可不列入管理范围。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记分管理,及时做好《流动党员证》信息登记,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等。党员亮化记分管理,由机关党委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1、明确内容,方便操作。坚持简便易行、稳妥操作,科学设置记分项目内容和方法步骤,实现亮化记分工作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严格对照记分项目,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记分,确保党员记分查有依据、评有标准,坚决杜绝人情分、虚假分。 2、分类实施,具体指导。根据不同岗位党员实际,对机关党员,重点督促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履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联户帮扶等活动,在重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等情况,对流动党员,重点督促接受流入和流出地党组织管理,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等情况。 3、民主公开,奖惩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按时公开党员亮化记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注重结果运用,将党员亮化记分管理作为党员评先树优、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激励作用。 三、做好亮化工作 (一)主动亮明身份。市局机关全体广大党员要在工作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时佩戴党徽。窗口、服务单位,要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亮明党员身份和职责。 (二)公开亮出承诺。结合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实际,组织党员公开承诺。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按照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等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自身情况,从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作出至少1件实事承诺。党员承诺内容经党组织审核后,要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定期亮出业绩。党员亮明身份及承诺践诺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由党支部汇总并核实后,每月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党支部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晒出党员表现和具体业绩。年底,组织党员开展公开述职,亮出工作成绩。 四、推动记分管理 (一)记分内容。记分设置基础分、加分、减分具体项目。三项分值相加为党员年度综合记分。记分情形参见《党员亮分记分参考标准》(附件1)。 1、基础分。主要是按照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党员在落实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应做的工作、应尽的义务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内党费、对党忠诚老实、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对该项内容的设计安排,主要体现“做合格党员”的底线要求。 2、加分。主要是突出两个“先锋队”的要求,党员在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参与奉献社会以及立足本职做出突出成绩等,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的形象得到较大提升。对该项内容的设计安排。主要体现“当干事先锋”的标杆作用。 3、减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加分相应情形,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疏漏以及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减分。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见《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年度记分为零。 (二)记分形式。机关党委指导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帐》(附件2),明确专人详细记录党员得分情况;加分项目由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情况研究认定,或由党员本人申报,经支委会研究核实并在本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年度记分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面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员对记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由党支部查核后再向党员反馈。若党员仍有异议的,由机关党委进行专项查核认定。 (三)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有机结合,民主评议前,党组织将党员亮化记分情况进行公示,作为确定合格党员、先锋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凡确定为先锋党员的,可作为参加各类党内评比表彰和年度考评优秀的依据,在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时优先考虑;凡不能主动亮明身份、记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转化提高;凡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根据《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稳慎进行组织处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推动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是在新形势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载体,是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市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定期调度,确保抓紧抓实抓好。 (一)明确工作责任。局党组要把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党委实际是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落实,以上率下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各党支部是党员亮化记分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落实到每名党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切实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总结各党支部、党小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要注重将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与党员驻村联户以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手段,统筹协调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导致工作流于形式的,及时予以纠正,谈话提醒。 附件:1、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 2、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帐(样式) 中共日博365备用网站党组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济宁市工商局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
附件2:济宁市工商局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账 党支部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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