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设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载表格请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相应事项中下载 办理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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